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评论

看中的商铺和买到的不是同一套?女子状告开发商终获退款-世界今头条

发布时间:2023-07-05 10:51:16 来源:南通网

如皋的王女士买了一套心仪的商铺,但几个月后发现商铺居然“货不对版”,自己签下的竟是另一套商铺。这是怎么回事?记者昨天了解到,如皋法院对这起“乌龙”购房纠纷做出判决:撤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,被告某房地产公司(以下简称A公司)返还王女士购房款及利息。目前,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,被告A公司已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花160多万入手心仪商铺

2022年年初,王女士在某商业广场闲逛时看中了A公司开发的临街商铺。

同年3月,王女士在A公司销售人员的带领下看了多间商铺,最终选中一间电梯东侧朝南的商铺。当天,王女士和A公司签订《认购协议书》。同月,王女士与A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合同载明,王女士购买A公司开发的B3幢108号商品房。

合同签订后,王女士多次带亲友到现场去看自己心仪的这套商铺。4月10日,王女士多方筹措资金,终于向A公司交完全部160多万元购房款,开始计划房屋交付后的装修和招租事宜。

货不对版,退房遭拒

王女士没想到的是,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,当她再次来到某商业广场散步时,发现自己买的商铺赫然贴着招租广告。她立即拨通了广告上的号码。对方表示,其在2021年12月就已购买了该套106号商铺,目前正准备出租。

听完对方所说,王女士一夜未眠。第二天一早,她找到A公司质问。A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知,她购买的是108号商铺,而挂着招租广告的那套是106号商铺,早在去年12月份已经销售出去。

房子是当初自己实地看的,虽然现场未悬挂门牌,但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是108号商铺,怎么现在就成了106号,而且还给别人买走了呢?王女士感觉上了当,坚决要求退房。协商无果下,她起诉至法院,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。

存在重大误解,可行使撤销权

该案审理中,A公司辩称,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所附的平面图上可以区分106号和108号两个商铺的位置,王女士是故意找理由毁约。

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,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所附的平面图虽然有108号店铺的具体位置,但店铺现场并未标记门牌号。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,王女士从首次看房到签订合同后带亲友看房,看的其实都是106号店铺,也认为自己购买的就是这间店铺,其主张错误购买符合证据的高度盖然性。因此,法院认定王女士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,可以行使撤销权。

借此,法院提醒:开发商销售现房应及时安装好门牌号,并在合同中对房屋的位置和房号作出明显提示,避免因销售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出现漏洞。作为购房者,要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认真审核房屋的基本信息,避免类似乌龙事件发生。

通讯员章杰 记者王玮丽

[编辑:高锋]

关键词:

Copyright   2015-2022 大河艺术网 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2022245号-75   联系邮箱:435 226 40@qq.com